6月16日上午,宝鸡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
《方案》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可根据企业效益情况设立过渡期,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方案》要求,5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9月底前,各县区企业和属地县(区)政府及其指定的接收单位要完成交接工作。10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完成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