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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 现场腾退移交土地厂房
来源: | 作者:bjssdsh | 发布时间: 2019-07-25 | 35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宝鸡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现场腾退清理厂房。

  西部网宝鸡讯 7月2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现场腾退清理厂房,顺利完成了涉案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厂房的清场移交工作。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宝鸡毅武宝蜂食品有限公司、陕西毅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502775元。执行中,法院依法处置了陕西毅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股权,变现690万元支付给权利人。剩余不足部分,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东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并按照法定程序对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后经二次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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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现场腾退清理厂房。

  法院作出(2010)宝市中法执恢字第004号执行裁定,裁定将陕西毅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陈仓区虢镇东关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归权利人所有。

  权利人持该裁定于2013年3月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第三人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东堡村组织村民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阻挠法院执行人员和权利人进场,以种种理由阻挠法院开展移交工作,并用砖块将涉案的土地和房产封堵,致使涉案财产一直无法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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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现场腾退清理厂房。

  鉴于该第三人无任何法律依据却妨碍法院强制执行,宝鸡中院遂决定于7月2日上午,对被执行人陕西毅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陈仓区虢镇东关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进行强制清场并交付权利人。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在强制执行区域拉起警戒线进行封闭,首先对办公区及厂房内的物品进行了安全排查,确认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后,开始将厂房内物品清点数目、登记造册,逐一清理,实施腾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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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现场腾退清理厂房。

  当日宝鸡中院执行局共出动执行干警20人,法警10人,腾退土地5918.3平方米,强制拆除清理封堵障碍100米,搭建临时围墙200余米,腾空办公室60间、厂房2万平方米,现场清理搬离物品10车。

  截至当日下午14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毅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陈仓区虢镇东关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全部清场完毕,顺利交付给权利人,该遗留案件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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