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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商诉差评师案 敲响消费者维权警钟
来源: | 作者:bjssdsh | 发布时间: 2019-02-19 | 36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给钱就给你差评!曾在电商平台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等3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又被淘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2月12日人民法院报)

  因为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这3人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被判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这种结果不仅展现出法律威严,也为消费者维权敲响警钟。

  消费者对卖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给予评价,这是一种基本权利,但是这项评价权利并非没有边界,消费者的评价需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评价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虚构和夸大,这不仅法律规定,也是对商家的尊重。二是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商家改进不足,诚信经营,提升服务,维护消费环境,不得将评价权作为谋利手段,可是这3人不仅滥用评价权,而且将差评当做敲诈勒索的手段,严重破坏着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也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给商家带来损失。他们的行为已经违背着评价权的初衷,突破了法律底线,这也是他们受到法律惩罚的原因所在。

  法律赋予消费者差评权,是一种市场监管手段,目的就是通过消费者的差评来对商家的经营形成压力,倒逼商家自觉改进,这是一种管理智慧,可是这种权利却被一些人视为博取利益的工具,比如,一些商家弄虚作假,花钱刷好评,删差评,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甚至对差评买家打击报复等。比如,一些消费者在评价时,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故意抹黑,更有甚者,一些人将差评权作为敛财和谋利的手段,通过购买商品获得差评资格,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和威胁。这就需要完善法规,对消费者评价权进行规范,首先,什么是恶意差评,什么是非恶意差评,需要有明确的界限,其次,对消费者评价的范围、边界,内容和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再者,建立严格的罚则,对弄虚作假,误导消费,或者恶意差评,借机谋利,以及商家同行之间栽赃陷害,造谣诬陷等不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环境。

  当然,商家在面对恶意差评时,也应该挺直腰杆,一方面对差评积极核实,看看差评是否真实,评价是否客观公允。另一方面面对一些恶意差评的要挟敲诈,不妥协,不畏惧,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向电商平台反馈,或者选择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为消费者评价权敲响了警钟,也释放出一个信息,评价权并非没有边界,一旦突破边界,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活动中要遵守行为边界,在行使评价权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恪守边界,作出公平公正的诚实评价。如此,方能彰显评价权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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